【精选】买卖合同集合6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买卖合同6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买卖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协商,就转让甲方位于 农村土地 亩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同意支付 万元土地使用费受让现有甲方所有土地使用、经营权 年。
2、甲方在出让该土地使用、经营权后,应按立即将该土地交付乙方。在现有甲方使用年限内,全部转让给乙方.使用年限到期后,如乙方需要甲方继续与村委会签定土地使用合同时,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乙方不再支付相关费用.
3、今后乙方需要甲方协助办理该土地所有相关的事宜时,甲方均不得推诿、拒绝、拖延等情况,否则必须支付该转让金双倍的罚款给乙方,并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4、甲方向乙方承诺,现转让的土地属于基本用地以外的土地,如出现第三人追索的事宜出现,需双倍支付乙方给付的土地转让金及赔偿相关损失。
5、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签定后,乙方先支付 万元给甲方。余款在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相关转让手续后,乙方一次性全部付清。
6、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民委员会存档一份。农村土地买卖协议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甲方:xxxx购物广场
乙方: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最大其利益,使甲乙双方的商品销售达到最大化,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1、商品
合同期内,乙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经甲方审定验收合格,经信息维护后进行微机销售,乙方品牌增减也必须由甲方同意,修订合同后才能购进。
1.1品牌_______________隶属________________部组,大类_________、中类_________、小类_________、附牌_____________。
1.2 经营方式:经销( )代销( )联营( )租赁( )
2、价格
2.1乙方提供的价格(进价或零售价)必须为_______________区域最低价,高于该区域市场价的,乙方除补偿差价外,应向甲方赔偿信誉损失费20xx元。且甲方有权对乙方清场。
2.2乙方必须保证供应甲方的进价不高于任何第三方的促销零售价,如发生此种情况,乙方先按两者间的差价补差,并承担违约金1000——5000元。
2.3乙方须执行专卖店与甲方同一零售价,同一活动打折内容。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乙方应向甲方佩服违约金3000元。
2.4其它。
3、供货
3.1供货地点:甲方丰润百货大楼天天购物广场、甲方指定门店。
3.2合同履行地点:甲方总部所在地。
3.3乙方资源提供以下赞助支持;
进店开户费:__________元,单品进店条码费__________元/个,新品进店条码费__________元。
3.4乙方使用甲方的信息查询系统,同意向甲方缴纳系统使用费__________元/年。
3.5其它
4、退货、换货
4.1甲乙双方退货换货条件之一;
A:商品质量问题 B:滞销商品
C:提供伪造、过期证件或提供不出证件
5、结算方式:(任选其一)
5.1经销月结:每月结账日结清上月货款,但需压最后一批送货货款,且应该提前对账,提供票据后结算。( )
5.2代销月结:每月末按实际销售数量在结账日结算(先票后款)( )
5.3联营月结:按实际销售数量在结账日结算(先票后款)。( )
5.4压批结算:每次送货结算上一批送货款并提供票据。( )
5.5信誉度额度________________元,即在甲方进货款达到上述金额时乙方可以结算。( )
5.6租赁:每月按实际销售额结算。( )
5.7供应商因自身因素先单对账,每次向甲方交手续费200-500元( )
6、付款方式:(从下列各项中选一项)
A支票( ) B现金( ) C电汇( )
D汇票( ) E承兑( )
7、结算日期:
对供应商的货款结算日为每月12日至17日之间,乙方提前借款要向甲方缴纳结算额1%的结款转让。(遇节假日顺延)
8、销售费用与返利
8.1甲乙双方采取保底联营方式合作,每月按销售额的_______%作为甲方销售费用,年保底____________元。
8.2年度返利
8.2.1甲方给乙方返利:联营部组年销售超过__________万元按超出部分甲方给乙方返利________%( )
8.2.2乙方给甲方返利:甲方在乙方进货额度达到__________万元,乙方给甲方返利进货额的________%超过_________万元,乙方给甲方返利进货额的________%( )
9、促销
9.1甲方有义务支持乙方开展大型促销活动,以推动销售,乙方提前向甲方申请,甲方负责与职能部门协调。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许私自对商品进行打折销售。活动期间不超过8折,应以调价为主。
9.2乙方老板平时或活动期间不允许顶卖场(正常业务除外),不允许干预卖场销售,不允许临时从卖场向外调货,违者每次罚款100元—200元。
9.3甲方因庆典、春节、中秋节等节日进行销售活动时,乙方应给予支持,与甲方共同开展促销活动,以扩大双方销量。
9.4商品促销与广告宣传乙方支持费用:
DM刊费全年共计__________元;
店庆促销__________元,店庆当月货款扣除;
新店促销费__________元;
首批进货折扣__________%
春节__________元、国庆节__________元、劳动节__________元、中秋节__________元、
注:其它形式的广告宣传费用另议。
10、商品管理
10.1甲方有权随时对违反或可能违反产品质量、技术、安全及法律法规的商品或任何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它民事权利的商品,进行退货、其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有义务解决因乙方提供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并承担责任。
10.3 ……此处隐藏4228个字……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5、借用他人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保证住房,能否要求登记人将房屋过户至借用人名下?
借名人违反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借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保障住房,并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者依据双方之间的约定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般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借用人在其本身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条件的情况下,不可能通过借用他人名义购买房屋,而达到规避购买条件,实现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目的。
6、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了房屋,能否直接要求确定房屋归其所有?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未依约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提起房屋确权之诉,要求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法院应当行使释明权,告知其应当变更诉讼请求要求出卖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卖方未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行为,属于违反双方买卖合同义务的行为,仍是合同纠纷,并不因为当事人付清了购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而可直接要求确认其享有物权。
7、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的,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
房屋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构成根本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不享有合同法定解除权。如果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等原因,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继续履行,愿意以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为代价解除合同,而另一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经审查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定金等约定或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的法定不能履行或事实不能履行情形的除外。
8、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的,不应视为解约定金。所谓解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合同。
若房屋买卖合同中同时约定了解约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一方已构成违约的,在约定条件成就时解约定金处罚与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也就是买卖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定金为解约定金的,就不能视为解约定金,任何一方不得以放弃或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解除买卖合同。原则上定金与违约金是不能并用的,但解约定金可以和违约金同时并用。在《北京高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的指导意见中》即规定:“当事人同时约定违约金和定金并约定了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违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一方违约,对方依据约定的定金性质一并主张解约定金和违约金的,法院应予支持。”
9、房屋买卖合同因一方根本违约解除后,守约方可以主张赔偿哪些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因一方当事人根本违约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售利益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的,应酌情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认定和计算可得利益损失时,应从守约方主张的可得利益赔偿总额中扣除守约方未采取合理措施不当扩大的损失、守约方亦有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因此获得的利益以及守约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并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等因素予以确定。
也就是说,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房屋差价损失、转卖他人所得额外收入,特别是在出卖方一房二卖,出卖人将房屋以高于买受人所出价格,卖于第三人的情形,买受人有权要求从出卖人转售的更高房价款中分享利益。
10、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后,如何处理?
在买卖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的情形中,形成的是缔约过失责任,而非违约责任,此时,无过错一方所受的损失,主要是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包括:所受损害和所失利益(当事人信赖合同有效成立而丧失另订其他有利合同的机会损失等)、缔约花费的成本等损失,但缔约过失的损失赔偿数额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限。
11、房屋买卖合同侵害第三方优先购买权的,如何处理?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法院可以支持其诉讼请求,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以证明其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承租人在诉讼中仅要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优先购买权,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经法院释明后仍坚持不变更的,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不能自己不买,也不让他人购买。
12、房屋买卖中,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具有什么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对于房屋权属状况等订约相关事项及当事人的订约能力负有积极调查并据实报告的义务。
房屋中介机构违反忠实居间义务,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及从事居间活动的必要费用。委托人有损失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房产中介在居间合同中,主要提供的是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尽管房产中介作为非买卖合同当事人,无需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房产中介应就其提供的订立合同机会或媒介服务负责,若房产中介未适当履行其义务,对存在重大权属瑕疵或其他瑕疵的房屋,本应或能够发现其瑕疵,而仅因其不积极调查等消极行为未发现或未告知合同当事人,那么房屋中介机构不仅可能承担退还居间费的损失,而且还可能会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13、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怎么处理?
出卖人将登记在其个人名下的法定共有房屋,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转让给他人,买受人为善意的,可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出卖人为夫妻一方,转让房屋行为符合受让人有理由相信夫或妻一方有处分权的,另一方不得以其不同意为由对抗受让人。
此种情形多发生在,存在多个共有人或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房产登记在一人或夫、妻一人名下,受让人在购买时,已尽到适当审查义务的,已核实房产证登记名称与出卖人名称相符的,不应或不能发现房屋存在共有事实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应保护受让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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